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招标的“镇宁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作出以下更改澄清:
1、招标文件第**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6.7“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在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更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按招标代理合同中的约定)。”
2、招标文件第**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7.4.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递交的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或第三方担保,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2 %。”更改为“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递交的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2 %。”
特此澄清!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