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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松桃苗族自治县正大镇包家村砂石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年6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
项目名称 | 松桃苗族自治县正大镇包家村砂石场(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松桃苗族自治县正大镇包家村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规划土地面积约0.**km2,其中矿区占地面积0.**km2,开采标高+**~+**.0m,矿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临时占地(破碎场地、排土场、办公室、进场公路等)约0.**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推断资源量 **.**万m3(**.**万t);矿山规模**万吨/年(**万m3/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详见公示文本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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