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年9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审批后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年9月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9月1日—**年9月7日(7日)。
行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黔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黔南环审[**]**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瓮安县磷石膏污染释放原位控制与无土快速生态修复实验示范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批复.doc | **年9月1日 | 黔南环审〔**〕**号 |
黔南环审[**]**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罗甸县逢亭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批复.doc | **年9月1日 | 黔南环审〔**〕**号 |
**年9月1日 | 黔南环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