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定于**年1月**日**时至**年1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清镇市云岭东路“中央公园”**栋1单元**层4号房屋(现状为毛坯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存在营销意义上的赠送,具体以现状为准)。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或整倍数)。
二、本次拍卖以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三、该房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商品房。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对该房屋依法享有物权
该房屋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时间现不能确定。将来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条件时,本院可出具相应法律文书通知有关机关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四、费用承担: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具备办理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需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开具房屋销售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瑕疵提示: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预约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成交公示: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款项的交纳:拍卖竞价前拍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得标的物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异议提出提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起拍二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
十一、悔拍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拍卖须知提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在网络平台上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杨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政治部)。
联系地址:(略)
清镇市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