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剑河县苗侗医药产业制作中心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ZCZC-**-**号
项目名称:剑河县苗侗医药产业制作中心建设
项目序列号:ZFCG(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剑河县苗侗医药产业制作中心建设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苗侗医药制作中心建设,含中草药粉碎车间、煎药室、苗侗膏方室、水蜜丸制备室、胶囊灌装室、散剂分装室和药用植物油剂制备室等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http://ggzyjyzx.(略)),点击“用户注 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 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 0(略)**/(略)),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 2、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不受公告发布时间“每天上午**:**:** 至 **:**:** ,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限制。 3、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方式为线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工具下载地址:https://(略)/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type=tp&Source From=Ztb&ZtbSoftXiaQuCode=(略)&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4、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手册地址:http://ggzyjyzx.(略)/zxhd/zlxz/(略)/t(略)_(略).html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到达开标现场,于开标时间前根据 《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供应商)》的要求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 、网络等状况良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在线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签到、在线解密等工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相关后果。 供应商应及时登录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学习“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视频,并提前做好有关设备配置安装调试工作,技术部电话(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至(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TPBidder
开标时间:(略) **:**
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相关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 号),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 财采〔**〕**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加以确定。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其他:按照《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 财采〔**〕6 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剑河县民族中医院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C区3栋1单元**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必智
电 话:(略)
附件信息:
[P(略)(略)F**]剑河县苗侗医药产业制作中心建设.QDNZF
**.0KB
**.9KB
原文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