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旧营房改造项目已由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旧营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黎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营区内 。 | ||||||||||||||
2.2 建设规模:新建大门**.**平方米、提升改造大队综合楼**.**平方米,提升改造食堂、健身房**.**平方米,改造提升新营房**.**平方米,新建室外公厕**.**平方米、改造提升训练塔外墙、宿舍楼外墙、综合楼外墙、绿化工程,新建消防车室外停车库,对原围墙刷外墙漆及浮雕、室外环境改、设备采购 | ||||||||||||||
2.3 合同估算价:(略).(略)。 | ||||||||||||||
2.4 计划工期:** 天。 | ||||||||||||||
2.5 标段划分: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旧营房改造项目。 | ||||||||||||||
2.6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略) **时**分至(略) **时**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1 、网上公告模板无法修改,具体内容以下载的招标文件公告为准;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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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旧营房改造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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