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续签**年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疗
保障服务协议的公告
各定点医药机构:
**年医保服务协议已到期,为严格落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规范管理,现将**年医保服务协议续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订时间
**年2月**日至2月**日。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医保定点资格,自动解除协议,相关责任由医药机构自行承担。
二、签订地点
威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综合股。
三、所需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法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二)定点零售药店: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四、其他事项
各定点医药机构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机构公章按时到指定地点续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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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