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年6月9日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审批后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6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6月9日—**年6月**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黔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黔南环入河审〔**〕6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略)瓮安县永和镇瓮安煤矿(兼并重组)变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doc | **年6月9日 | 黔南环入河审〔**〕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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