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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质疑公示

招标公告 贵州-贵阳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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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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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略)**JO项目名称:**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品目编号:P(略)**JO**品目名称:品目三:智能健身驿站**个
采购代理:贵州(略)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略)
地址:(略)A1栋四层B区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1、中标人:(略)的技术指标存在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行为,投标文件未如实按照其所投产品实际参数响应招标技术参数,是一种不实响应技术参数骗取中标的不当行为。事实依据:评标公示文件中标人:(略)客观得分满分**分。事实情况一:中标人所投产品“体质测试驿”站地台材料非采用“滚塑耐高温材料”(附图1:中标人在全国已安装的实物产品图片)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标人客观分应扣除5分。事实情况二:中标人所投产品(1.2推胸划船双功能训练器、1.3高拉推举双功能训练器、1.4腿部屈伸双功能训练器、1.5深蹲提踵双功能训练器、1.6腹背肌训练器、1.7上肢屈伸双功能训练器、1.8智能竞赛车)此7项产品无“人脸识别功能”(:附图2:中标人在全国已安装的实物产品图片);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标人客观分应扣除**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未能真实掌握中标人产品的实际情况,导致评标结果未能真实反映事实得分,中标结果出现偏差。下附:招标文件评分表--客观分办法:评分表客观分(**.**)技术参数:①完全满足招标产品技术参数,得**分;②非“▲”技术参数一条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③“▲”为重要技术参数,一条不满足扣5分,0.0~**.0分**扣完为止。注:①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盖章确认的技术参数确认函作为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②招标文件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技术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等)的须单独提供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③证明材料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没有反映或不能充分反映某项技术参数,无法判断投标产品的某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作“负偏离”扣分。事实情况是:一、中标人所投产品“体质测试驿”站地台材料非采用“滚塑耐高温材料”(后附中标人在全国已安装的实物产品图片),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标人客观分应扣除**分。二、中标人所投产品(1.2推胸划船双功能训练器、1.3高拉推举双功能训练器、1.4腿部屈伸双功能训练器、1.5深蹲提踵双功能训练器、1.6腹背肌训练器、1.7上肢屈伸双功能训练器、1.8智能竞赛车)此7项产品无“人脸识别功能”,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标人客观分应扣除5分。附图:中标人在全国已安装的实物产品图片(图片此处无法上传,另行提供附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请求:重新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复审,扣除响应技术分得分,并重新按最终得分重新排定中标次序。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供应商在其他项目中安装的产品,应是符合当时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不能(略)依据中标人其他项目已安装的产品质疑其在本项目中未如实响应技术参数,此观点缺乏事实依据,所提供的照片等材料(略)(略)的投标文件,确认其投标文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综上所述,贵公(略)对本次政府采购活(略)若对我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贵阳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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