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矿肥公司2×**万吨/年磷酸浓缩项目监理
变更通知(二)
一、项目名称:(略)矿肥公司2×**万吨/年磷酸浓缩项目监理
二、项目编号:E(略)**OX**
三、变更内容:
本项目于**年6月**日发布的“(略)矿肥公司2×**万吨/年磷酸浓缩项目监理澄清公告”,因导入交易系统招标文件中的答疑说明文件上传有误,造成澄清公告“文件预览”处的《答疑说明文件》与澄清公告正文不一致,现重新作出更正,更正内容仍为:
为规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中增加《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的格式模板,承诺附后,具体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根据变更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
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号)、《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化改革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筑府发〔**〕**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诚信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承诺严格按照《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和《加强贵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筑建通〔**〕**号)的有关规定和现行法规制度执行。如我方中标后,未能履行诚信投标承诺或者未能按照《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和《加强贵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筑建通〔**〕**号)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在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渣土堆放、清运、生活垃圾处理、废水排放,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水源保护、林地、湿地、耕地、绿地、扬尘、噪声等各方面出现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我方除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的同时,自愿承诺暂停参与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承接工程)活动,取得整改合格通知书后自行恢复投标(承接工程)活动。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特此更正,原《答疑说明文件》中提到的评标办法的修改及开标时间延期请忽略,本项目只增加《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为:**年7月4日**:**,请各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