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汛期地灾专项行动技术服务
澄清补遗**号
致各投标人:
1.将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技术评分“(1)服务方案较完整,内容对采购人较为有利,可实施性强的得**-**分;(2)服务方案较完整,内容对采购人较为有利,可实施性较强的得9-5分:(3)服务方案完整,内容对采购人较为有利,可实施性一般的得4-2分;(4)服务方案缺项,不符合采购人需求,内容相对其他供应商提供的不全面,可实施性差的得1分;(5)不提供不得分。”修改为“(1)服务方案较完整,非常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可实施性强的得**-**分;(2)服务方案较完整,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可实施性较强的得9-5分:(3)服务方案完整,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可实施性一般的得4-2分;(4)服务方案缺项,不符合采购人需求,内容相对其他供应商提供的不全面,可实施性差的得1分;(5)不提供不得分。”
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人: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