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7月我厅对黔南州荔波县甲高风电场**千伏联合送出工程建设项目、普安县新店席草冲风光火储一体化农业光伏电站工程(**kV新店升压站)建设项目、裕能铜业**kV铜业变电站及裕富**kV变~裕能铜业**kV变**kV线路工程项目(一期)建设项目、铜仁市沿河县江沿风电场**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千伏木黄变~**千伏松桃变第三回线路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7月1日-**年7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黔南州荔波县甲高风电场**千伏联合送出工程建设项目 | 黔环辐表[**]**号 | **年6月 |
2 | 普安县新店席草冲风光火储一体化农业光伏电站工程(**kV新店升压站)建设项目 | 黔环辐表[**]**号 | **年6月 |
3 | 裕能铜业**kV铜业变电站及裕富**kV变~裕能铜业**kV变**kV线路工程项目(一期)建设项目 | 黔环辐表[**]**号 | **年7月 |
4 | 铜仁市沿河县江沿风电场**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 | 黔环辐表[**]**号 | **年7月 |
5 | **千伏木黄变~**千伏松桃变第三回线路工程项目建设项目 | 黔环辐表[**]**号 | **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