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兹有我公司受瓮安县人民医院委托招标的“瓮安县人民医院新迁建设项目消防整改验收工程项目”,现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公告中“本招标项目瓮安县人民医院新迁建设项目消防整改验收工程项目已由瓮安县卫生健康局以瓮医呈(**)**号批准建设。”
现更正为:“本招标项目瓮安县人民医院新迁建设项目消防整改验收工程项目由瓮安县卫生健康局以中共瓮安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纪要瓮卫健党组议〔**〕7号批准建设。”
本次更正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不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请各投标人以澄清公告更正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公告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略)
(略)
文件预览:澄清内容.pdf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招标文件正文.pdf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