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发包的,最短时间不得少于**日;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发包的,最短时间不得少于**日”本总承包项目按法规要求时限进行延期,本次延期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已满足法规要求。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调整为(略)**:**至(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略)**:**。
贵州(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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