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略)/ **/**,户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略)持有贵州(略)的股权合计(略).**股进行网络司法第一次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持有贵州(略)的股权合计(略).**股,拆分为4个标的物单独进行挂网拍卖。
标的物详情: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持有人 |
1 | (1)贵州(略)的股权(略).5股 | (略) |
2 | (2)贵州(略)的股权(略).5股 | (略) |
3 | (3)贵州(略)的股权(略).5股 | (略) |
4 | (4)贵州(略)的股权(略).5股 | (略) |
注:1、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略)、拍卖平台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2、对于公告中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买受人应满足《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年第9号)第8条至第**条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详情见附件;
4、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商业银行法人股持股比例相关规定,本次拍卖的法人股不能向自然人转让,只能法人参与竞拍,自然人不得参与竞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略)”安排。该标的物是否可贷款,贷款咨询、看样预约电话:(略)-**-**.
三、竞价时间:
拍卖竞价时间:**年8月6日**:**至**年8月7日**:**止(延时的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结束时以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交。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咨询电话:(略)-**。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调查、看样或咨询,未调查、看样或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全面接受。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登记所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略)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过户、办证事宜由“(略)”代为统一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支付或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开户地址:(略),银行行号:(略)**,账号:(略)(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在开拍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进行咨询、办理。
十二、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信息披露表、评估报告,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阅。
十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贵州十鼎拍”。咨询、预约看样、过户、办证事宜详询“贵州十鼎拍”。
十鼎拍咨询电话:(略)-**-** (略)
微信公众号:十鼎拍(shidingpai)
法院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 (略)
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上查询。
网址:https://(略)/ **/**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