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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双龙市政设施维护经营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材料采购_(混凝土管)质疑公示

招标公告 贵州-贵阳 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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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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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略)**W2项目名称:贵州(略)工程项目材料采购_(混凝土管)
品目编号:P(略)**W**品目名称:贵州(略)工程项目材料采购_(混凝土管)
采购代理:(略)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略)
地址:(略)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第一中标人在价格分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却能高价中标,请求公开其投标文件,以及其商务分和技术分的具体得分细节和各项得分情况事实依据:第一中(略)的投标价格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排名并非前二名,根据评分组成,必定是其商务风和技术分脱颖而出,而公告中标人只给出了中标结果,并未给出其具体各项得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五条明确强调,“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是保障公平竞争的基础,对于中标人的详细得分情况,尤其是在价格分不占优势却能中标的情形下,公开商务分和技术分的具体得分细节,是实现公开原则的必要举措。若关键信息不公开,其他投标人难以知晓中标人在商务和技术方面的优势所在,无法对中标结果进行有效监督,这显然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第四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同时,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在本次招标中,公示中标候选人时,理应包含中标候选人的各项得分情况,以便投标人进行监督和提出异议。贵单位未公示第一中标人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具体得分,使得我司及其他投标人无法及时、准确地判断评标过程是否严格依照既定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利于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招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3、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精神:虽然本次招标不一定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但政府采购法规中对于信息公开的要求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且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通常会要求详细公开中标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得分情况。这一做法的目的在于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防止出现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本次招标中,同样应遵循类似的信息公开原则,公开第一中标人的详细得分,以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质疑事项2:第一中(略)与招标人贵州(略)存在股权关联关系,其投标合法性存在疑问,另外是否因关联关系而存在不公平中标事实依据:根据企查查数据,(略)持股**%的股东为贵阳(略),而贵阳(略)持股**%的股东为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而招标人贵州(略)持股**%的股东也为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明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公司法》对于关联关系的规制同样适用于此情形:(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略)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质疑事项3: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偏高,存在国有资金损失风险事实依据:第一中(略)中标价为(略)元,仅仅比最高限价(略)元低(略),另根据公布的报价信息,投标价比第一中标人低的投标人有4加,且该4家报价都比中标人低**万至**万不等,中标人价格明显偏高,并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及其他投标人报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一中标人报价明显偏高却仍能中标,这一结果与公平竞争原则相悖,可能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秩序,损害了其他诚信参与竞争的投标人的利益。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本次招标中,第一中标人的价格既非最低,在其他条件未明确显示出巨大优势足以弥补价格差距的情况下,其被确定为中标人,不符合该条款所规定的中标条件 。
请求:请求评估中标人关联关系,评估其参标资格,以及公开其各项得分明细和投标文件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回复1: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三条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投标文件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符合《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公开的范围。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打分情况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回复2:(略)《关于贵州(略)工程项目材料采_(混凝土管)第一中标候选人说明的函的回复函》,经代理公司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以下简称“贵州安泰”)股东为贵州(略)(略)(见附件2),本项目招标人贵州(略)为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集团)(略)。招标人与贵州安泰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管理和独立财务核算。双方的单位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均不为同一人,不存(略)引用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略)所述的“股权关联关系不得投标”。 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黔发改法规〔**〕**号)的规定,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招标文件一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范本编制招标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组建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所有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 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回复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略)报价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符(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公布)第三条:“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2、《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号令公布,**年**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号令修订)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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