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7月我厅对兴义市清水河黔西农业光伏电站配套**千伏升压站建设项目、黄桶至百色铁路跨越贵阳局所辖**kV安八线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7月8日-**年7月**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兴义市清水河黔西农业光伏电站配套**千伏升压站建设项 |
黔环辐表[**]**号 |
**年7月 |
2 | 黄桶至百色铁路跨越贵阳局所辖**kV安八线迁改工程建设项目 | **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