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府告〔**〕**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毕节市七星关区**年度第十二批城镇建设申请用地总面积6.**公顷,其中:需征收集体土地6.**公顷,需收回国有土地0.**公顷。拟征收土地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邵关社区、蚂蟥社区、沙地社区,青龙街道豪沟社区、汉屯社区,海子街镇海子街社区,小坝镇小坝社区范围内,涉及碧海街道邵关社区、蚂蟥社区、沙地社区,青龙街道豪沟社区、汉屯社区,海子街镇海子街社区,小坝镇小坝社区集体土地6.**公顷(折合**.**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预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