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府告〔**〕**号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毕节市七星关区**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毕节市七星关区**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塘房社区、五里坪社区,碧海街道陈家院社区、胡家院社区,小坝镇小坝社区,鸭池镇青湾社区、头步社区,梨树镇梨树社区,甘河街道甘河社区,对坡镇对坡社区,田坝镇田坝社区、先进社区,杨家湾镇杨家湾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毕节市七星关区**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征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公顷(耕地7.**公顷<水田0.**公顷、旱地7.**公顷>、园地2.**公顷、林地2.**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观音桥街道塘房社区、五里坪社区,碧海街道陈家院社区、胡家院社区,小坝镇小坝社区,鸭池镇青湾社区、头步社区,梨树镇梨树社区,甘河街道甘河社区,对坡镇对坡社区属毕节市七星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类区域,其征地补偿标准为:(略)/亩(不分地类)。田坝镇田坝社区、先进社区,杨家湾镇杨家湾社区属毕节市七星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二类区域,其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略)/亩、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略)/亩、建设用地(略)/亩、未利用地(略)/亩。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有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当季农作物的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七星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类区域补偿标准为(略)/亩、二类区域补偿标准为(略)/亩),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现行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安置对象为所有涉及被征地群众,安置方式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七星府办通〔**〕**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