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仁义~独山第二回**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9日-**年7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 (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仁义~独山第二回 **千伏线路工程 |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贞丰县、望谟县,安顺市紫云县,黔南州罗甸县、平塘县、独山县 |
(略)建设分公司 |
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 |
**千伏仁义变电站本期扩建1个**kV出线间隔,装设1组**兆乏高抗及中性点小电抗。**千伏独山变电站本期扩建1个**kV出线间隔,装设1组**兆乏高抗及中性点小电抗。新建仁义~独山第二回**千伏线路,按单、双回混合架设。线路全长约**km,其中新建段线路约**km,利用仁独一回线双回塔预留侧挂线2km。 |
施工期:
生态影响:
土地占用防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即开挖量,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对地形陡峭、土质疏松、余土不宜回填的弃土应在塔基附近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施工迹地恢复,尽可能恢复原地貌及原有土地利用功能。 ②本工程不设置取土场,工程产生的少量弃土在塔基附近就地平整,不另设置弃土场。砂石料堆放在塔基处的施工场地,不在另设砂石料场。因此,在施工单位合理堆放土、石料,并在施工后认真清理和恢复的基础上,避免发生土地恶化、土壤结构破坏现象。 植被保护措施: ①线路经过的成片林区,不允许砍伐通道,仅对塔基处和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予以砍伐。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7.0m。 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加强监管,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的地表植被,避免对附近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③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植被的保护,禁止乱挖、乱铲、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 ④施工人员应禁止以下行为:破坏树木、借用树枝做支撑物,在树木上刻划、悬挂或者缠绕物品,损坏树木的支撑、维护设施等相关保护设施。 ⑤材料运输至施工场地后,应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进行堆放,减少对临时占地和对植被的占压。 ⑥尽量避让集中林区,对于无法避让的林区,施工过程中采用飞艇或无人机放线,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 ⑦施工临时占地如牵张场、施工场地及施工临时便道等,尽量选择植被稀疏的荒草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于植被较密集的地段采用架高或飞艇放线等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区的施工技术,局部交通条件较差山地,通过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且工程结束后,这些临时占地可根据当地的土壤及气候条件,选择当地的乡土种进行恢复。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扰动施工范围外的区域;施工临时占地尽可能选择在经济、生态效益较低的区域,尽量避免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等。 ⑧对施工期间需修建的道路,原则上充分利用已有公路和人抬道路,或在原有路基上拓宽;必须修建道路时,应尽量减少道路长度和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⑨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减少建筑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 ⑩输电线路塔基施工开挖时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塔基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跨越场地、牵张场地、人工道路等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进行植被恢复时应选择栽种当地常见植物,不得随意栽种外来物种。如施工过程种发现受保护植物,应对线路进行调整避让或移植,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养护,保证成活。 动物保护措施: ①尽量采用噪声小的施工机械,塔基定位时尽量避开需要爆破的施工地段。 ②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尽量避免在夜间及鸟类繁殖季节施工。夜间施工灯光容易吸引鸟类撞击,施工期应尽量控制光源使用,对光源进行遮蔽。 ③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早晨或黄昏、夜间出来觅食,在正午休息,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鸟类的惊扰。 ④施工中要杜绝附近水体的污染,保证鱼类及两栖动物的栖息地不受或少受影响。 ⑤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禁止人为破坏洞穴、巢穴等活动,在施工中遇到幼兽、幼鸟和鸟蛋须交给林业部门专人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⑥加强对项目区的生态保护,严禁猎杀任何兽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严禁捕蛇和其他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 ⑦对于动物的栖息生境特别是森林生态、农业生态及其过度地带等动物多样性高的区域,要严加管理,文明施工,通过尽量减少施工作业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和减少植被破坏等方式保护动物的栖息环境。 ⑧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尽量减少生态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措施: ①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必要线路工程永久占地外,应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如充分利用已有道路,对于车辆无法通行的区域,尽量采用索道、人力和畜力运送材料。 ②生态保护红线内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尽可能不破坏植被,少占用土地资源,避免造成评价区的植被资源减少,破坏动物栖息地。 ③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塔基控制施工范围,对占地红线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存放,用于绿化恢复;临时堆渣及时清运,控制其堆存规模及范围;减少渣土运输临时道路的建设并控制新开道路宽度。 ④生态红线范围内尽量采用飞艇或无人机放线,减少线路架设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⑤严格遵守科学文明施工要求,禁止野蛮作业,工程车辆运输等应控制噪声及粉尘,减少施工漏油、工程污水对环境污染;严控区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外运至严控区范围外处置;加强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执法管理。 ⑥对工作占用的林地,在施工前办理相关林地征用手续,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进站砍伐、破坏征用范围外的林地。 ⑦施工结束后,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植被恢复措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对水源保护区的措施: ①杆塔定位时明确塔基位置,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对涉及水源保护区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复核,确保工程塔基点位不得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②在下一步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塔基选址,使塔基尽量远离水源保护区范围。 ③水源保护区附近塔基开挖建设时,采用临时防护栏、彩带等材料先将塔基施工范围进行临时围拦,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范围,不得向水源保护区内内排放施工废水、倾倒弃土弃渣以及其他破坏区内生态环境的活动。 ④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季施工。临时堆土或开挖面采取垱护措施,设置截排水沟,避免雨水冲刷或淋溶水乱排,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⑤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及时进行表土回填,并选用当地优势种进行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对罗甸县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1)水产种保护区段架线方式采用无人机、飞艇等环境友好型施工工艺,避免对线路下方植被、动物生境和水体造成直接扰动和破坏;同时空中架线施工时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2)施工期对鱼类繁殖的主要影响为噪声影响。因此,施工期应避开保护区鱼类集中繁殖期3月~7月。 (3)加强对设施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周边群众的培训及宣传等。 (4)工程建设、运营若造成鱼类资源减少,需采取人工增殖放流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鱼类资源的不利影响。 (5)选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并加强维护,对高噪音的施工设备必须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音屏障降低其使用时产生的噪音对野生动物栖息的影响,文明施工。 (6)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污水等,严禁倒入河道中。 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线路塔基定位时,应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如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应开展项目建设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并报送政府部门。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内野生植物生长茂盛时段和野生动物 活动、觅食等时段。 ③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牵张场、材料站、拌合站、取弃土场和新开辟大开挖施工道路,材料运输尽量利旧已建硬化道路、人抬道路和林间防火隔离带。 (2)减缓措施 ①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集中林区,对于无法避让的林区,尽量避让密林区,并采用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的方式进行设计,且尽量使用占地面积小的铁塔,在满足设计使用强度的要求下,尽量增大档距,减小林区内铁塔数量,以进一步减小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木砍伐量。架线施工采用无人机等环境友好型架线方式,以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植被的破坏。 ②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塔基应优化施工工艺,基础宜采用人工开挖基础和高低腿设计, 尽量减少塔基临时占地和基础土石方开挖量,减少施工扰动和施工开挖面;设置施工控 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拦挡围护,严格控制施工红线,限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 活动范围,材料运输固定线路行驶。 ③塔基施工时仅对塔基处无法避让的树木进行砍伐,需按照林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同意书等相关手续,征得林业部门同意,在取得林地使用许可同意书前不得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林木采伐数量进行采伐作业,严禁超范围、超数量采伐林木,并缴纳植被恢复费,由当地林业部门进行异地造林,减少植被的损失。 ④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站、取弃土点等临时场 地,生活垃圾应进行收集并及时清运出生态红线外进行处置。 ⑤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建施工运输道路,对于林木较稀疏的林区,修整的施工人工便道尽量选择林木之间的空隙,避免砍伐林木。人抬便道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域,尽量布置在草地或植被稀疏的灌木林地,以减少植被破坏。 ⑥对塔基占地范围进行表土剥离,并进行表土养护,用于后期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 ⑦合理组织施工,塔基基础和架线施工应集中力量在尽量短的施工时间内完工,以 减少生态保护红线受干扰的时间。 ⑧施工过程中还应加强森林防火,确保区域林木安全,避免破坏森林资源。 (3)恢复和补偿措施 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临时占地(包含塔基施工区、施工人抬便道、牵张场和跨越场施工临时占地)和除塔基基脚外的塔基区域进行土地整治、表土回铺,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并利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常见、易成活、水源涵养功能强的物种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尽量维护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一致性,并加强后期管理维护。 (4)管理措施 ①加强对施工人员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类型、范围、保护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禁随意砍伐、践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 ②施工现场设置生态红线保护标示牌,明确保护要求和相关监督管理责任人。 声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监理工作,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施工过程中,在满足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高噪声施工设备进行围挡,以减小其施工噪声。施工时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尽量放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减少鸣笛;施工中运输车辆对沿线敏感点进行绕行,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沿线周边居民的影响;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要在夜间施工时,应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施工扬尘 项目开工前,在站内施工现场设置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周边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在施工区域内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以及工地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结束后搞好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工作;设计时,尽量维护自然地形、地貌,根据周边地形条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及设计,减少工程开挖量;基础施工完毕后的弃土,应按原地形平整堆放,不得影响基面排水;工程临时开挖土石方应尽量选择周边空地,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并压实;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在施工场地随意丢弃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在临近水体施工时,合理设置施工场地,施工中的临时堆土点应远离水体水域范围,不允许将工程弃土弃入水体。 水环境影响 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或修建简易的化粪池处理。输电线路跨越地表水体时,采用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施工时应先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期避开雨季,文明施工,禁止向地表水体倾倒废水、废渣等,施工的临时堆土点应远离水体。将物料、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沉淀处理后回用。 运行期: 生态影响:对植被生态影响防护措施: ①运行期进行线路巡检和维护时,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区域,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事故、检修状态下产生的含油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线路建成后,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建其它建构筑物,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③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等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如: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牵张场地; ④林区巡检注意防火。林区巡检人员应该严禁吸烟或进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⑤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动物生态影响防护措施: ①线路建成后,应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建其它建构筑物,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架空线路的护套应涂上鸟类飞行中较易分辨的警示色,进一步减少鸟类撞上输电线路的几率。 ②加强对相关参建单位和人员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环境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识和知识,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捕杀兽类、鸟类、鱼类以及捕鱼捉蛙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施工人员保护理念。 电磁影响: ①避开城镇规划区、居民集中区等区域,尽量避开居民住宅;对线路临近居民房屋处电磁环境影响限制在标准范围之内,以保证居民环境不受影响。 ②不在输电线路下方建设敏感建筑物。 ③若采用抬升线路对地高度的方式来控制工频电场强度,新建**kV单回线路直线塔在经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导线对地最小高度为**m;单回线路临近1层、2层、3层房屋导线对地最小高度分别为**.5m、**m、**m。 ④若采用抬升线路对地高度的方式来控制工频电场强度,**kV同塔双回在经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导线对地最小高度为**m。 声环境影响: 本次扩建高压电抗器选择低噪声设备,独山变电站本期新增声屏障。 固体废物影响: 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油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
||||||
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 | ||||||
公众参与调查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略)、(略)(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