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略)贞丰县簸箕田2金矿(合并簸箕田1金矿)采矿工程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日-**年7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略)贞丰县簸箕田2金矿(合并簸箕田1金矿)采矿工程 |
贞丰县长田镇、者相镇及北盘江镇 |
(略) |
(略) |
簸箕田2金矿(合并簸箕田1金矿)是整合矿山,矿山设计采用井工(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t/d(**万t/a),服务年限为**年,并建设2座充填站对簸箕田金矿采空区进行充填。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 2、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水土流失的防治、采取绿化、复垦等措施。 3、废气:合理的施工组织,土石方开挖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对运输车辆车身清洗、限速,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等。 4、废水:设沉淀池1座(容积**m3),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队伍利用簸箕田1金矿已建成的职工生活区生活福利设施,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等。 5、固体废物:各场地不外排弃方;施工场地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收集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进行回收利用,废油漆桶、废油料桶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一期工程时,机修车间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通过管道与一期矿井涌水(含充填料泌水)一同进入簸箕田1金矿已建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m3/d,并联系统,单套处理规模**m3/d,日常只开一套,“三级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后部分回用于簸箕田金矿井下凿岩及防尘洒水、各场地场内地坪及道路浇洒用水等,剩余部分进入排放水池后经1.3km排水管道排入那摩河;簸箕田1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簸箕田1办公生活区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后进入排放水池后经1.3km排水管道排入那摩河。簸箕田2金矿矿井水处理站建成后将拆除簸箕田1金矿矿井水处理站。二期工程时,机修车间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通过管道与二期矿井涌水(含充填料泌水)一同进入进入簸箕田2金矿新建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m3/d,并联系统,单套处理规模**m3/d,日常只开一套,“四级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后部分回用于簸箕田金矿井下凿岩及防尘洒水、各场地场内地坪及道路浇洒用水等,剩余部分进入排放水池后经1.3km排水管道排入那摩河;簸箕田1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簸箕田1办公生活区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后进入排放水池后经1.3km排水管道排入那摩河。簸箕田2金矿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污水经生物接触氧化、脱磷脱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并消毒后回用于主工业场地道路防尘、绿化,不外排。一期罐笼井场地、风井场地各有2名值班人员,场地不设置生活区,各场地少量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后作农肥,不外排。二期主工业场地设置原矿仓,原矿堆场采用棚架式封闭结构,各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并在原矿仓周围设置截水沟,二期主工业场地还设置有二期充填站,二期充填站布置有尾矿仓、水泥仓,其中尾矿仓储存尾矿浆为液体状态,水泥采用封闭筒仓结构。设计在主工业场地设置**m3淋滤水收集池,并设置回水泵,初期雨水只在收集池中暂存,经回水泵立即回送至生产水池(容积为**m3)复用,不外排。一期罐笼井场地设置原矿仓,原矿堆场采用棚架式封闭结构,各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并在原矿仓周围设置截水沟,并设置**m3淋滤水收集池,并设置回水泵,初期雨水只在收集池中暂存,经回水泵立即回送至簸箕田1排土场淋滤水池(容积为**m3),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二期排土场修建淋溶水池(容积**m3),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 2、废气:充填站水泥仓采用脉冲袋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高于仓顶排放;湿式凿岩作业并设置喷雾洒水设施;原矿仓、废石仓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式结构,并采取洒水抑尘、控制装卸高度、轻缓装车等措施。对排土场设置洒水防尘和绿化。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安装风机消声器等。 4、固废:废石用于井下充填或外运进行制砖、建筑材料铺路、水泥窑协同处置等综合利用,利用不完的废石堆存于新建排土场,不外排。矿坑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收集后送至水银洞金矿配套的小厂尾矿库(已建)或长田尾矿库(在建)堆存;收集池底泥经浓缩干化后回填采空区;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浓缩干化后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箱(桶)集中收集,运往环卫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项目生产在设备维修、保养时会产生一定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的进行处置。 5、地下水环境:本项目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很小。但是在非正常状况下存在对地下水环境污染趋势,如采取合理的主动防控与被动防渗等地下水防治措施,使得地下水污染程度降到最低。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6、生态环境:业主应按《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及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确保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本项目建成后将对厂界周围进行绿化,绿化用地达1.**hm2,绿化率为8.1%。 7、土壤环境: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运移、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略)、(略)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