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变更)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毕资告(土矿)字〔**〕**号
受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以挂牌方式对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变更)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出让人:纳雍县自然资源局。
2.出让采矿权名称: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
3.矿区位置:董地乡。4.地理坐标:东经**°**′**″—**°**′**″,北纬**°**′**″—**°**′**″。
5.区块面积:0.**平方千米(以坐标计算为准)。
6.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7.出让期限:**年。
8.设计开采规模:**万吨/年。
9. 资源储量:本次出让资源量**.8万m3。
**. 开采标高:+**—+**m。
**. 拐点坐标(**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1 | (略).** | (略).** |
2 | (略).** | (略).** |
3 | (略).** | (略).** |
4 | (略).** | (略).** |
二、出让资源储量计算
根据《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变更)地质简测报告》,变更矿区范围资源量**.4万m3(**.**万t),按《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 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4号 )文件规定,计算方式改进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市场基准价×拟动用资源储量。拟动用资源储量=推荐生产规模×发证年限×1.5(备用系数)。该矿按**万吨/年,服务年限**年,所需资源量为**.3万m3(**万t)。原有资源量**.**万m3(**.**万t),出让新增资源量为**.**万m3(**.**万t)。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及起始价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公告》**年第**号规定,本次出让资源量为**.**万m3(**.**万t),出让收益征收标准(略)/立方米,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出让收益底价为(略)。
四、资产评估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明确规定:“除同属一个矿业权人的情形外,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叠。”,除原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矿业权人以外的竞得人,应收购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固定资产,确保属一个矿业权人。经深圳市世纪中(略)编制的《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名下的固定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于(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略) 元(大写壹仟壹佰肆拾肆万贰仟柒佰玖拾肆元整)。
五、相关报告编制费 地质简测报告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编制费(略),《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名下的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咨询报告》编制费(略),共计(略),已由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垫付。六、竞买人条件
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采矿权挂牌的竞买条件为:
1.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营利性法人(报名所需资料: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人须提交合法金融部门出具的(略)8:**时至**年1月**日**:**时不低于人民币(略)的资金存款证明(原件)。
七、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略)8:**时至**年1月**日**:**时;
报名时间:(略)8:**时至**年1月**日**:**时(网上报名)。 挂牌时间:**年1月**日8:**时至**年1月**日**:**时(节假日除外)。
八、挂牌及竞价
(一)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本宗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略);竞买增价幅度为(略)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申请提交及出让文件资料获取
申请人可于(略)8:**时至**年1月**日**:**前,凭CA数字证书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ggzy.(略)/ggzy)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等。
报名咨询电话:(略)-(略)(柴珏)或(略)(周冬梅)。
技术支持电话:(略)-(略)(刘玮)。
(三)竞买资格确认。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年1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竞价)。
(四)报价(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实行网上报价(竞价),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ggzy.(略)/ggzy)参与网上报价(竞价)。网上报价(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一个以上(整数倍)增价幅度。
(五)竞得人确定。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前,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的,系统将自动转入5分钟制限时竞价(竞价方法:详见出让资料)环节,最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交易证明书及出让合同签订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将在自然资源部、纳雍县自然资源局、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由毕节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向竞得人签发《入场交易证明书》。竞得人应在《入场交易证明书》签发后,竞得人才能向纳雍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关于签订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变更)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 (格式模板见出让资料),同时提交《入场交易证明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与纳雍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办理采矿许可证等事宜。
十、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十一、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二)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获取采矿许可证)所需资料,资料清单可在纳雍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纳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查阅。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号)《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公告》**年第**号执行,具体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由纳雍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买人对资产评估有异议的,可与原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法人自行协商。一旦报名参与竞拍,视为对资产评估价格确认无疑。(三)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不可抗力的影响。
(四)本次招拍挂出让的采矿权属原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指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竞得人须支付给原矿权所有人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人民币人民币(略) 元(大写壹仟壹佰肆拾肆万贰仟柒佰玖拾肆元整)及相关报告编制费(略)。竞得人方能凭转账票据向纳雍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关于签订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
十三、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出现以下情况,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可以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1.交易中心网络系统出现意外事故;
2.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五)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并由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六)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七)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矿业权人取得出让资源后,需严格按照《关于贵州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建设绿色矿山。
(八)出让机构(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只进行程序性备案,不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建议竞买人先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再参与竞拍。竞拍人一旦参与竞拍活动,即视为同意并认可该资源量,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后果。
(九)如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或不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的,除原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矿山企业以外的竞得人,拒不支付资产评估市场价值及相关报告编制费的,将由法院、市场监管局等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部,电话(略);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矿权储备中心,电话(略)。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