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名称:望谟县避险平台8号商业门面房屋出租。
二、标的情况简介: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使用面积 | 出租单位 | 租赁期限(年) | 起租价(元) | 竞价幅度(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望谟县避险平台8号商业门面 | 约**.**㎡ | 望谟县隆兴(略) | 3年(合同期限从租赁物交付时开始计算) | ** | ** | ** |
三、招租单位:望谟县隆兴(略)
四、标的实地踏勘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五、资格要求:
(略)、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六、经营范围及用途限制:
承租人必须按照望谟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的经营范围依法依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禁止经营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淫秽物品、赌博等和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外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超市、日杂百货及服务行业等。
七、竞租报名时间、地点:
((略))公告时间:**年5 月**日至** 年5 月**日。
(二)报名时间:** 年5 月**日至** 年5月** 日**:**时止,网上报名全天**小时均可进行。
(三)报名地点:(略)(http://**.**.**.**/qxn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qxntpbidder)。
(四)现场交易时间:** 年5 月** 日9:**。
(五)现场交易地点:(略)
(六)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详见以下链接阅读操作手册(业务咨询电话:(略)-(略))。
http://ggzyjy.(略)/xzzx_**/**/P**(略)**.docx
(注:若需咨询报名流程、方式,可到望谟县隆兴(略)咨询。地址:(略):黄芳,联系电话:(略),(略))
八、竞价保证金交纳和退还:
(一)交纳时间:意向竞买方须于** 年5 月**日至**年5 月** 日**点 前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温馨提示:建议竞买人用本人银行卡交纳保证金)
收款单位:望谟县隆兴(略)
收款单位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望谟支行
汇款账号:** ** ** ** **
(二)转账注意事项
1.竞租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2.转账方式支持柜台转账,网银转账,转账成(略)黄芳处,地址:(略),联系电话:(略),(略)。
3.竞租人汇款时必须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填写“避险平台门面竞租保证金”;
4.建议竞租人于竞租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前2个工作日汇款,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竞租证金到账情况以收款单位到账时间为准)。
5.未竞价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的退还,在现场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6.竞得人保证金,竞买人根据成交结果当场与望谟县隆兴(略)签订成交确认书,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
九、竞租交易规则和方法:
1.竞租人成功报名,即视为完全理解和认可公告内容。
2.以自然人身份竞租的需在交易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3.以企业身份竞租的需在交易现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竞租人应事先对标的实地踏勘,仔细了解标的物,并严肃、谨慎地作出报价行为,一经报价,不得撤销,反悔或不承认报价事实的,招租人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并按《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号)的通知要求,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5.竞租人报名成功并交纳标的物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就享有对所报名标的物竞价的权利。
6.竞租人须在现场交易时间前到达现场交易地点参加竞价活动,逾期不到场或未委托代理人不到场的视为放弃竞价权利。
7.标的的成交以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出价最高者为标的物竞得人,若原承租人参与报价,其在最高报价下享有优先成交权。招租人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成交公示。
十、特别约定:
(一)该门面以现状出租,招租单位不对房屋进行装修、整理。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招租单位书面同意,并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十一、其他约定:
(一)本标的租期为3年,三年租赁期限满后,招租单位重新按照招租程序进行公开招租
(二)租金实行一年一缴,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书》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全部成交价款至望谟县隆兴(略)指定账户,第二、三年租金,在租期起前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租金。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望谟支行
账户名:望谟县隆兴(略)
账号:** ** ** ** **
(三)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按《房屋租赁合同》交付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租人有权重新组织招租。
十三、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望谟县隆兴(略),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本招租公告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望谟县隆兴(略)
**年5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