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清镇市博雅实验学校报告厅建设项目已由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略),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2.3计划工期:**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投标人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2.3、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2.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5、联合体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3.2.6、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2.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时**分至(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略)。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时**分至(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略),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上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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