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略)“十四五”技改(一期)项目(三标段)--黄金坪制酒区、洪滩制曲区建设项目勘察》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组织招标的《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略)“十四五”技改(一期)项目(三标段)--黄金坪制酒区、洪滩制曲区建设项目勘察》招标文件已发售,现就招标文件作澄清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标准”中要求的“需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更改为“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不提供不得分”。
2、招标文件“序言→补充说明”中增加“**、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后,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业绩合同等资料原件进行核验,未提供或所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不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
3、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特此说明!
贵州(略)
**年7月**日
文件预览:答疑说明文件.pdf
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