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褚新荣、刘玉兰名下位于清镇市云岭街天水花园F幢1单元6层**号房屋
公 告
(第二次)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定于**年8月**日**时至**年8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略)/**/**”)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褚新荣、刘玉兰名下位于清镇市云岭街天水花园F幢1单元6层**号房屋(产权证号(略)4,建筑面积**.6㎡)。
2.上述房屋现登记在被执行人褚新荣与刘玉兰名下,首封为清镇市人民法院,该案有抵押权,限制期限为**年**月8日至**年**月7日止[查封案号(**)黔**执保**号]。
3. 房屋评估价(略)元,第二次起拍价(略)(以第一次流拍价(略)元为基础,降价**%)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或整倍数)。
二、其他费用承担: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需交纳的全部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情况。
三、瑕疵提示: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预约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8月**日、**日上午**时至下午**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请竞买人提前预约看房。
有看房、贷款需求、过户、咨询的请联系贵(略),联系人王露,联系电话:(略)
七、成交公示: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八、款项的交纳:拍卖竞价前拍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得标的物之日起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清镇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略)(略)**),拍卖未成交的,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异议提出提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起拍二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
十一、悔拍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拍卖须知提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在网络平台上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略) 联系人:(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政治部)。
联系地址:(略)(清镇市红枫湖景区门口)。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