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洛香镇郎寨村豆挖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更正公告)
从自然资矿挂告〔**〕1号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号)》、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自然资通〔**〕**号)的有关规定,经从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以下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 | 从江县洛香镇郎寨村豆挖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
矿种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国家大地坐标) |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1 | (略).** | (略).** | |
2 | (略).** | (略).** | |
3 | (略).** | (略).** | |
4 | (略).** | (略).** | |
5 | (略).** | (略).** | |
矿区面积 | 0.**平方公里(**.**亩) | ||
储量 | (控制资源量)资源量**.**万吨(**.**万立方米),设计可采资源量为**.**万吨(**.**万立方米),拟定本次处置的资源量为**.**万吨(**.**万立方米)。 | ||
资源量估算标高 | +**~+**.5m | ||
出让年限 | **年 | ||
建议矿山生产规模 | **万吨/年 | ||
挂牌起始价 | (略) | ||
竞买保证金 | (略) | ||
竞价幅度 | (略)或者(略)整数倍 |
二、申请资格条件
1.(略)、企业均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ggzyjyzx.(略),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申请参加。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略)。
3.申请人对该矿权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以出让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
三、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
1.公告及申请时间:**年7月**日9时**分至**年8月**日**时**分(**个工作日)。
2.网上报名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略)/(略))。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报名。
3.申请人可登陆网上交易平台,选择需要申请报名的项目,提交竞买申请后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在交易平台“矿权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平台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
五、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保证金缴纳时间:**年7月**日9时**分至**年8月**日**时**分(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2.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从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KQ(略))。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3、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开户银行:(略)黔东南分行
账 号:0(略)(略)7
行 号:3(略)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竞得人保证金在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后,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
六、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1.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交易系统全天**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矿权的报价时间为:**年8月**日**时**分至**年9月7日**时**分(**个工作日)。
2.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采矿权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申请人未按时到场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将取消本次竞买资格。
该宗矿权不设出让底价。
缴款方式:若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竞得人必须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与从江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后7日内,按《合同》约定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买须知
1.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县自然资源局不组织踏勘。提交竞买报名前,竞买申请人如需踏勘,应联系县自然资源局对出让矿业权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矿业权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矿业权后,不得以该矿业权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获取采矿许可证)所需的资料,到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竞买人进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涉及的有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解决。
4.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交易中心将重新组织出让,已缴纳的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处置。
5.竞买人需承诺,如竞买成功后,同意支付矿区范围内由政府实施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相关(包括土地、林木补偿,坟墓迁移、地面附属物、建筑物的补偿,权属纠纷的协调等相关费用)。
6.竞买人需承诺,竞得后向从江县自然资源局缴纳矿区范围内由政府实施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相关(包括土地、林木补偿,坟墓迁移、地面附属物、建筑物的补偿,权属纠纷的协调等相关费用)费用(略)的履约保证金后,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7.国家因公益建设或特殊建设需要提前收回该矿山范围土地的,可以适当给予采矿权人一定补偿,补偿依据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书后**日内,采矿权人必须自行撤除相应设备并清场完毕,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其用地合同解除终止。
风险提示:
1.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2.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区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3.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
不可抗力的影响。
5.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费用。办理林业、工商、环保、水利、公安、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及所需的各项资料,其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3)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7.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五年内禁止其参加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在矿业权挂牌中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两年内禁止其参加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8.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收益,不包含工本费、交易服务及场地费、采矿权资源储量勘查核实及评审备案、采矿权使用费及因出让工作需要而编制的地质资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费)等前期工作费用,因本次挂牌出让属二次挂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前期费用已由上个竞得人支付。
9.本次挂牌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本次挂牌出让矿权报名必须报价,且后一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的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报价后才能参加现场竞买。
十、联系方式
出 让 人: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吴指群
联系电话:(略) 座机:(略)
联系地址:(略)
挂 牌 人: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熊克林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4栋裙楼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