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黔**执**号
关于王翔申请执行刘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执行人刘丹所有的,位于兴仁市真武山街道办事处市荷路的一宗土地,以及案外人(略)所有的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本院确定在淘宝网(网址:(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一)被执行人刘丹所有的,位于兴仁市真武山街道办事处市荷路的一宗土地[土地使用权证:仁国用(**)第**号,证载土地面积:**.4平方米,实测土地面积:**.4平方米](以下简称“拍卖标的1”)。
(二)建设在上述宗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1.展厅,共一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2.办公接待室,共二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3.维修车间,共一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4.厕所,共二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6.围墙,共**.8立方米。(以下简称“拍卖标的2”)。
拍卖标的1所有权、使用权人:被执行人刘丹。
拍卖标的2所有权人:案外人(略)。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
拍卖时间:**年9月**日上午**时至**年9月**日上午**时(延时除外)。
拍卖法院:兴仁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的基础信息,拍卖底价,加价幅度,保证金额度及缴纳方式,竞价方式,拍卖价款交付方式及期限,税费负担,瑕疵处理责任及发生的相关款项、费用负担,竞买人风险责任,拍卖过程中的降价情况等相关事宜的,请自行登录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查看该拍卖标的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介绍》以及其他提示,也可以直接与本院执行工作局戚恒法官联系。
与本次拍卖标的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日自行登录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查看拍卖情况。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日三日前向本院申报其优先购买权,并经本院依法确认。未按照前述时限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或虽经本院确认了优先购买权,但未登录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按照网络司法拍卖系统的提示交纳保证金,并于拍卖日自行登录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与拍卖竞价、应价,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拍卖标的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参加竞买的当事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参加竞买的,也请关注整个拍卖过程。
本院定于**年9月**日上午9时集中向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介绍拍卖标的的基本信息和概况,如需了解、查看拍卖标的的基本信息和概况的,请按时到本院执行工作局听取介绍。届时未参加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的基本信息和概况已知悉。
(重要提示:《竞买须知》、《拍卖标的介绍》为本公告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本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介绍》的内容已全部知悉和了解。)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