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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某单位大门人车智能管控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JKCZEL-W**
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门禁系统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项目预算:(略)。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略),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不良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查询截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或提供承诺);
(2.2)提供**年至**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年**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出具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年**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