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略)
资产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经瓮安县财政局批准,县城投公司决定对以下门面面向全社会公开租赁,有意租赁者请实地查看 。
一、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具体位置 | 出租面积(㎡) | 租赁期限 | 租赁幅度(元) | 租赁保证金(元) | 保证金编号 |
1 | 小河边安置房二期1-2号楼二层商业用房 | 小河边安置房 | ** | 2年 | ** | **/间 | **-** |
注:租赁底价在租赁会现场进行公布,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用途、备注、摘要及附言等字样处填写租赁保证金缴纳编号 |
二、公告时间:**年 1月**日至**年 1 月**日。
三、租赁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参加租赁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租赁,除上述资料外,还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瓮安县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瓮安县支行,银行帐号:** ** ** **。
五、租赁用途:符合城市管理等规定的合法经营项目。
六、标的展示:租赁者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租赁者如因情况不清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联系人:(略)(电话:(略))。
七、现场竞租时间及地点:(略):**年2月8日9时**分,地点:(略)(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三楼)。
八、注意事项:
(一)租赁申请人应于**年1月**日**时(到账时间)交纳租赁保证金,并完善报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租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确认其租赁资格。
(二)已交纳租赁保证金并未竞得者,于租赁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九、联系方式:
(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瓮安县分中心B**办公室(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三楼)。
联 系 人:丁女士:(略)
十、公告发布: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ggzy.(略))、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略))。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