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公告标题“普安县财政局集中处置旧公务车—— ”更改为:“普安县财政局集中处置旧公务车—— 县统计局贵EQM**车处置公告”
原公告:“四、标的实地踏勘联系人:(略)((略))、夏霞((略))。本次出售车辆展示时间为:(略)至(略),工作日期间上午8:**-**:**,下午**:**-**:**,意向竞买人可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展示地点普安县公安局(具体地点电话联系实地踏勘人),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更正为:“四、标的实地踏勘联系人:(略)((略))、夏霞((略))。本次出售车辆展示时间为:(略)至(略),工作日期间上午8:**-**:**,下午**:**-**:**,意向竞买人可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展示地点普安县财政局(具体地点电话联系实地踏勘人),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