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黔东南州人民医院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STC-**-**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肺功能仪1台
金额:(略)
产品用途:医疗设备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时间:(略)至(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进口肺功能仪具有以下特点:
1、仪器采用符合国际及国内呼吸协会公认的标准一口气的弥散和残气功能,同时具备内呼吸法弥散功能;
2、慢肺活量(SVC):慢肺活量测试即可得到VCmax、VT、ERV、BF和MV等参数值;
3、具有良好的质量控制程序,配备≥3升定标器,自动进行零点和增益校正,所有数据自动经过环境参数BTPS校正;
4、连续脉冲震荡气道阻力测试包含:中心气道阻力,周边气道阻力,无创肺的顺应性测定,呼吸阻抗,总阻抗测定。
5、具备一体化的激发试验喷药分析系统,每一个雾化罐都事先经过严格标定,雾化所用的压缩空气压力恒定,随时都可以很方便地对定量雾化装置进行定标,以确保雾化功率准确无误。
6、具备支气管舒张试验功能,可供患者用药前后肺功能测试对比。因以上性能特点国产设备暂时无法完全满足,故申请购买进口设备。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联系地址:(略)-**号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