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贵阳院望谟县昂武和亭(二期)农业光伏电站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望谟县昂武和亭(二期)农业光伏电站已由贵州省能源局以《省能源局关于望谟县昂武和亭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黔能源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略),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资本金按动态投资**%,由项目业主出资,其余**%为商业银行贷款,招标(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含环水保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本光伏项目总装机**MW,项目拟用地约**亩,光伏建设支架低端离地高度不低于1.8m,采用长期土地流转租用方式。拟新建一座**KV升压站,暂拟1回**KV出线接至**KV纳夜汇集站。
建设工期:自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结束(预计建设工期6个月)。
(略)为本次招标人,负责望谟昂武和亭(二期)农业光伏电站的开发与建设,并负责签署并执行合同。
2.2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对望谟县昂武和亭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场内外道路新建及扩建工程、升压站、光伏场区、**KV集电线路、**kV送出线路等工程土建及安装、环水保工程)从施工准备、建设施工、设备采购验收、建安调试验收、试运行、尾工尾项等直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及工程协调进行监督管理服务,以及其它相关工程监理服务。
2.3 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时间区间:
工程建设工期6个月,完工资料整理验收和移交3个月,监理服务时间共计9个月。质保期:**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废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3月**日至 **年3月**日,每日 9:**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都匀路**号金利大厦B栋**楼**,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和购买标书转账凭证等。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4月7日9:**分,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都匀路**号金利大厦B栋**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http://(略))、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略)
邮 箱:(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略)**(略)
**年3月**日